厦门到政和大岭、石圳村、龙潭里、四坪村二日游
464 元 起
儿童价:394 元 起
目的地:政和
出发日期:每周六
往返交通:大巴
出发城市: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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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子:15359870677
龙虾:13062438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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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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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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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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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一个古村,半岭银杏----政和大岭村 又到一季杏黄时,铁山大岭村是个不可多得的赏叶之地 每年11月下旬到12月中旬是大岭最迷人的时节, 吸引着全国各地数以万计的游客前来观赏~~~ 大岭古银杏群, 历史悠久,最早可以追溯到唐末,当地人种植银杏的历史超过一千年,现仍存树龄过百年的银杏三百余株。 铁山大岭村现遗存有300多株参天古银杏,那一株株挺拔大树,年复一年奉献给大龄人丰厚收入的同时,也用她的金黄装点山村的美丽。 大岭人种植银杏最早可以追溯到唐末,至今已经千年历史,现在的大岭村,遗存有300多株参天古银杏,洒落在半岭、大岭头、枫林坑、牛栏子、北山等9个自然村的村头村尾。 屏南“宝藏”网红村 这里藏着一间间书吧、画室、民宿 江山如画的诗意在这里展现地淋漓尽致 群山包揽,远离喧嚣,适合留宿“放空” 溪水潺潺倒映天际,房屋错落,这里像画中世界一样 沿溪的民居基本上都被打造为民宿、咖啡馆、画廊,各种休闲场所一应俱全。小溪不大,流量不小;溪石嶙峋,溪水清澈;溪岸长芦麻,溪中长菖蒲。 从村头到村尾有七座桥连接两边,有拱桥、石板桥还有廊桥。入夜后,两岸灯火阑珊,水声潺潺,游人三两。
福建“最美园林式古村”,清晨的四坪恍若人间仙境
这里堪比诗人笔下的田园风光
06:00厦门SM一期肯德基门口集合前往政和。 午餐后前往【政和大岭银杏林】每年的秋季政和铁山大岭都是满山遍布黄金甲,11月份是大岭观赏、拍摄银杏的最佳时节,银杏观赏地位于政和铁山镇大岭村,据记载,当地现仍存有超过百年的银杏树约300余株,大岭村的凤林坑、半岭、牛栏子、北山等9个自然村的村头村尾,到处都有种植银杏。整个山村金灿灿,甚是美丽。大岭村拥有被称为植物“活化石”美誉的银杏余株,因而大岭村又被称为“福建天然银杏之乡”(如因天气原因银杏未达观赏效果不作赔偿敬请知晓)。 适时前往【政和石圳村】石圳自古被称作风水宝地,村背靠的是一座卧牛岗,优越的地理使其能年年五谷丰登。山青林郁,水迴路转,是眼前实实在在的景象,非“美丽”二字所能概括。受益于卓越的地理环境,村子曾有段辉煌的历史。 晚餐后适时安排入住酒店。 早餐后乘车前往前往游览【四坪村】古村与文创的结合使四坪村从过去深藏于闽东丛山峻岭之中的“老区基点村”、“空壳村”,华丽转身为现在当地闻名遐迩的“文化创意”古村落,乡村旅游的网红“打卡”地,呈现出了一幅古朴典雅、“一曲溪流一曲烟”的乡村景象,凭借“文创+乡村旅游”,四坪村踏上了新生之路,重新焕发勃勃生机。 继而前往【龙潭里】,游览藏深乡野的古村秘境,文创古村落。巷道里,安详的老人家拄着拐杖,乐呵走过,身后跟着两只机灵的小狗。而村尾的古老廊桥,则屏着呼吸,守望着河床里的潺潺流水……这幅宁和的乡村画卷出现眼前,使人顿觉踏入世外桃源。 午餐(自理)后适时结束行程,返回温馨的家。
发团日期:每周六
成人:398元/人+66元/人
(2正餐+综合服务费报名现交旅行社)
1.2m以下儿童:328元/人+66元/人
(2正餐+综合服务费报名现交旅行社)
集合地点:
火车站华夏丽呈酒店
SM一期肯德基门口
此线路已是特价,任何人群不再退费
【费用包含】:
1、交通:全程旅游空调车(保证一人一正座);
2、住宿:屏南或政和快捷型酒店(单房差70元/人);
3、门票:含景区首道大门票;
4、用餐:含1早,不用不退;
5、导服:全程优秀工作人员陪同服务。
备注:客人确认报团后退团,需产生损失300元/人;当天取消费用全损不退!
【费用不含】:
1、2正餐+综合服务费66元/人报名现交旅行社;
2、旅途中一切个人消费(如酒店洗衣、电话、收费电视、酒水等);
3、因不可抗力因素而需要更改行程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4、不含旅游意外险,建议客人自行购买;
5、1.2米以下儿童不占床不含早餐不含门票,超高现补;
6、团费包含的内容中未注明或行程内注明费用自理的项目;
7、如出现单人则补单房差70元/人,出发前交齐。
出行须知
1、请参照出团通知书提前抵达集合点乘车;
2、如涉及住宿需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办理入住!
3、行程中建议着装休闲、舒适、便于行走、防滑鞋为宜!不可单独行动,自行脱团;
4、近期天气多变,请酌情带防晒霜、太阳帽、晴雨伞、雨具、保温杯、随身衣物等用品;
5、请游客在当地填写意见反馈单,如遇问题需解决请当下联系导游在当地处理;
6、务必注意人身安全,保管好财产,保持手机畅通;晕车的游客自备晕车药品;
7、因交通、路况、旺季等因素以上行程游览时间、游览顺序仅供参考,以导游安排为准。
温馨提醒
1、请您仔细阅读本行程,根据自身条件选择适合自己的旅游线路。如因身体健康或其他等自身原因需放弃行程的,或游客要求放弃部分住宿、交通的,均视为自愿放弃,需自行承担相对应损失。
2、此团行程是跟团游,接团/行程中可能会出现等待其他客人的情况,请听从导游安排,请游客谅解。景点游览顺序可能会根据当地天气情况或其它特殊情况进行调整,但保证景点不减少,时间不压缩。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交通状况、政府行为等),旅行社经与游客协商同意后可以作出行程调整,尽力确保行程的顺利进行。
3、大部分景区内都存在卖小饰品工艺的“景中店”请尊重当地风俗习惯,部分景区有寺庙古迹,烧香祈福均需要费用,无信仰的游客请跟导游提出,切勿诋毁及辱骂。诸如此类游客自愿消费的情况不算我社安排的自费项目和购物店。请自行斟酌以免产生费用损失。
4、团队游览中不允许擅自离团(自行安排活动时间除外),中途离团视同游客违约,旅行社有权解除与游客的旅游合同,旅行社亦不承担游客离团时发生意外的责任,其未产生的所有费用概不退还。
5、出游过程中,因门票按折扣成本价核算,故老年、学生、教师、军官等证件不再重复享受优惠,客人自动放弃景点不退费用。
6、每日行程结束后至次日行程开始前均为游客自行安排活动时间,期间旅游者自身财产及人身安全由其本人自行负责,请注意安全,并请勿参加违反中国法律不宜参加的活动。
7、旅行社对交通因运力、天气等因素延误、变更、取消等无法掌控,如遇此种情况,旅行社将尽力避免损失扩大,并与高铁站协调,旅行社可能因此将对行程做出相应调整,届时敬请旅游者配合谅解。
8、不同地区因经济不同,旅游中吃、住、行等方面会有各地的差异,无法与沿海大城市相比较,请您理解。
9、确保身体健康:确认自身体条件能够适应和完成旅游活动;如需随时服用药物的,请随身携带并带足用量。
10、注意饮食卫生:提高防护传染病、流行病的意识。注意用餐卫生,不食用不卫生、不合格的食品和饮料。
11、注意人身安全:请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活动,切忌单独行动,注意人身安全。旅游途中因特殊情况无法联系团队的或遇紧急情况的,应立即报警并寻求当地警察机关的帮助。参加高原、野外、长途旅游,旅行社不建议年龄较大或有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身体残疾等不适宜旅游的客人参团旅游,如执意参加必须提前征得医生同意,备好药品,并征得家属子女同意,如因自身原因发生意外,责任自负。登山安全:病患者、孕妇及行动不便者,为了您的安全,建议不要参加。
12、遵守交通规则:通过马路时走人行横道或地下通道。行车途中系好安全带,并不要在车内走动,老人和儿童要有成年人陪护,以防不确定危险。车辆在颠簸路段行驶过程中不要离开座位和饮食(主要是坚果类),以免发生呛水或卡咽危险。
13、保管贵重物品:贵重物品随身携带或申请酒店的保险柜服务,勿放入交运行李、酒店房间里或旅游巴士上。随身携带财物稳妥安置,不要离开自己视线范围。游览、拍照、散步、购物时,随时注意和检查,谨防被盗遗失。
(附件一)健康证明·免责书
旅行社为了确保本次旅游顺利出行,防止旅途中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建议旅游者在出行前做一次必要的身体检查,因服务能力所限无法接待下列人群参团,请悉知:
(1)传染性疾病患者,如传染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伤寒等传染病人;
(2)心血管疾病患者,如严重高血压、心功能不全、心肌缺氧、心肌梗塞等病人;
(3)脑血管疾病患者,如脑栓塞、脑出血、脑肿瘤等病人;
(4)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肺气肿、肺心病等病人;
(5)精神病患者,如癫痫及各种精神病人;
(6)严重贫血病患者,如血红蛋白量水平在50克/升以下的病人;
(7)大中型手术的恢复期病患者;
(8)孕妇、行动不便者及75周岁以上老年人。
本人 已完全了解了贵社接待人员告知的注意事项,自愿要求参加贵社组织的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日行程,并且承诺不属于上述八项人群范围之内。
本人并根据旅行社对高龄人群的接待相关要求,承诺如下:
一、本人以及直系亲属了解自己的身体情况,适合参加此旅游团,本人能够完成旅游团全部行程并如期返回。如本人未按贵社要求如实告知相关健康情况,本人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发生的全部费用,并承担给贵社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二、在旅游过程中,本人有放弃禁止高龄人群参加的相应景点或相应活动权利:若因本人坚持参加所产生的全部后果均由本人承担。
三、在旅游过程中,如果本人由于身体不适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继续完成行程,需要贵社协助提前返回、就医等情况发生,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及发生的全部费用。
四、本人已就此承诺告知了直系亲属并得到他们的同意,本人同意贵社任何单一或全部核实义务。
五、以上承诺内容是本人及直系亲属的真实意思表示。对本承诺函的各项条款及本次旅游行程中可能存在的因地域差异会产生的不良反应和旅途辛劳程度,贵社工作人员已充分告知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人已完全理解并自愿承诺。若发纠纷,以本承诺函为准。
特此承诺!
承诺人(本人亲笔签名): 直系亲属(签字认可及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